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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再监督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来源: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浏览:时间:2018-05-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区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督促学院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落实责任的工作常态,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粮党组〔2015〕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党高工〔2015〕13号)、《关于全区各级纪检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桂纪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再监督的内涵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再牵头开展和参与行政审批、招投标、项目工程验收、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账务审计、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人事招录等有监管责任主体的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学院纪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主责主业,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依法依纪监督检查被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履职尽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 再监督原则

(一)日常监督和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1.日常监督。

学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自己的辖管范围内切实履行好日常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1)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职责。

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2)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本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实施实时日常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再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对反映业务工作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和推动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二)问题导向原则。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把再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督促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三)权责一致原则。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再监督检查,对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应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倒追原则。

通过明确定责、科学考责、严格问责,树立依法依规行政意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履行监管不力进行问责。

(五)标本兼治原则。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在严肃追责的同时,注重针对漏洞、风险点,提出有关改进建议,促进学院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再监督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开展对学院范围内涉及人、财、物、权、意识形态等方面18个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再监督(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再监督一览表》)。其他领域监督参照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进行再监督。再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开展经济活动、业务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情况;

(四)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部门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情况;

(六)工作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进行再监督的情况。

第五条  再监督的范围

(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院党委或行政部署,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职能部门或系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或调查的;

(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院党委在工作中发现学院职能部门或系部履行监管职责存在问题,转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

(三)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中发现问题,或认为需要再监督的;

(四)群众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履行监管职责存在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再监督的。

第六条  再监督的方式

(一)直接检查或调查。对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般事项,必要时按程序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转入调查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领导批示、审计报告、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或其他渠道反映职能部门及系部履行监管职责存在重大问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直接开展调查。

对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或调查的事项,可采取听取汇报、谈话函询、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以及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收集有关资料或证据。

(二)委托检查或调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予以协助。被委托协助的部门或系部应根据委托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就专业性、技术性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提请上级机关对其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出认定意见,以此作为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群众和媒体监督。通过组织群众和媒体监督等形式对学院职能部门及系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监督。对舆论监督中发现或反映的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职权和程序提出进行整改或处理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

第七条  再监督的工作流程

(一)对需要再监督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拟定再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被监督的部门提出监督意见书,并督促被监督的部门整改落实;

(四)重要情况向同级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五)根据再监督检查结论,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按职责、权限作出追责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监管缺失、工作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责任,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自查工作或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工作的;

(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具体监管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虽然发现问题,但能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可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确定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再监督一览表

 

序号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监督指标

检查内容

责任

部门

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社会公开选

抜任用

干部

1.公告发布

2.资格审查

3.面试(笔试)

4.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廉洁鉴定意见

7.集体讨论

8.任前公示

9.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

1.是否发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的公告,公告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期限

2.是否根据原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是否经过领导小组审定

3.是否组织面试(笔试)

4.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5.是否经过组织考察

6.是否征求招聘人员所在单位纪委的廉洁鉴定意见

7.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公示后是否有意见反馈及进行调查处理

8.是否进行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

1.发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公告记录

2.资格审查记录

3.面试(笔试)材料

4.集体讨论考察人选记录或纪要

5.组织考察记录

6.纪委廉洁鉴定意见

7.集体讨论确定人选的记录或纪要

8.任前公示记录及意见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材料

9. 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记录

10.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选拔任

用干部

1.民主推荐

2.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

4. 征求纪委廉洁鉴定意见

5.集体讨论

6.任前公示

7. 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

1.是否进行民主推荐

2.考察人选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3.是否经过组织考察

4. 是否征求纪委廉洁鉴定意见

5.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6.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公示后是否有意见反馈及进行调查处理

7. 是否进行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

1.民主推荐表

2.集体讨论记录(纪要)

3.组织考察记录

4. 纪委廉洁鉴定意见

5.集体讨论记录或纪要

6.任前公示记录及意见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材料

7. 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记录

8.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2

干部的监督

与管理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

1.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是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督促领导干部离任时办理经济责任交接书;

3.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是否规范;

4.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干部是否定期轮岗交流;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1.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

2.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材料;

3.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材料;

4.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材料。

5.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干部的监督

与管理

1.办公用房

2.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

1.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使用公房

2.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用车

3.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接待

1.督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

2.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材料;

3.领导干部公务接待的材料;

4.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3

人员招聘工作

1.编制的使用管理;

2.制定招聘计划并报批;

3.招聘信息发布;

4.资格审查;

5.对应聘人员考核(考试);

6.拟选聘人员考察、档案审核;

7.办理聘用手续。

1.是否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2.是否履行招聘计划审批手续;

3.是否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是否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公正公平、面试评委组组成是否科学;

6.聘用人员是否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履行聘用结果审批手续

1.年度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审批记录;

3.招聘岗位及条件公告记录;

4.资格审查工作记录;

5.有关考核(考试)记录;

6.集体讨论记录或纪要;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4

高层次人才引进

1.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2.对申报人员初步审查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学院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初步人;

4.初步人选公示和考察

5.签订聘用合同;

6.聘期管理与考核

1.是否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时发布引进信息;

2.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入围人员名单;

3.引进人才人选是否经过学院会议研究确定;

4.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考察

5.是否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6.是否按有关规定定期考核

1.年度引进计划;

2.引进计划的审批材料;

3.发布引进信息的相关材料;

4.引进人选初核材料;

5.集体讨论记录;

6.有关考核的记录;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5

岗位设置

与聘任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施细则;

2.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

3.个人申请;

4.任职资格审核;

5.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6.岗位聘用结果备案。

7.年度考核情况

1.是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施细则

2.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3.是否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4.聘任人员是否公示

5.是否经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6.岗位聘用结果是否备案

1.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实施细则;

2.上级或学院审批记录;

3.任职资格审核记录;

4.聘任人员公示记录;

5.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6.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记录;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6

职称评审

1.制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公布评审条件、程序、办法、纪律等;

2、评审专家组的选聘;

3.个人申报;

4.申报材料审查与公示;

5. 组织评审;

6. 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

1.是否及时公布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2.是否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各有关部门是否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4.学院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组、高评委组织是否严谨,评审和推荐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5.评审推荐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1.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评审专家选聘的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审核的基本情况;

4.评审过程性材料;

5.评审结果的公示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7

院内

收费

事业性收费

1.收费项目备案

2.收费项目审批

3.收费公示

4.开具收费票据

5.开票、收款岗位分离或实质性可控

1.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备案

2.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3.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4.是否开具规定票据

5.是否实行开票、收款岗位分离或实质性可控

 

 

 

 

 

 

 

 

 

1.收费项目备案材料;

2.上级批复有关文件依据;

3.收费公示记录

4.收费票据;

5.岗位设置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财务处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

2.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原则(代收费)

3.收费项目及标准

4.收费项目申报

5.收费项目审批

6.收费公示

7.开具收费票据

8.统一核算、管理

9.开票、收款岗位分离或实质性可控

1.是否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

2.是否坚持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原则(代收费)

3.是否执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4.收费项目是否经过申报

5.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

6.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7.是否开具规定票据

8.是否纳入学院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9.是否实行开票、收款岗位分离或实质性可控

1.服务性收费收支材料;

2.代收费结算材料;

3.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

4.收费项目申请表;

5.收费审批手续;

6.收费公示记录;

7.收费票据;

8.相关会计凭证;

9.岗位设置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8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预算批准;

3.预算执行;

4.预算调整。

1.是否讨论并审批预算编制方案;

2.预算指标是否及时分配、划拨;

3.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是否按时上缴预算收入;

4.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执行预算情况;

5.预算调整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6.是否实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财务处

票据管理

收费票据日常管理

1.收费票据领用是否经过审批;

2.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是否有记录;

3.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档案是否完善,票据存根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期限;

4.收费票据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会计核算管理

1.各类收支核算;

2.往来款项结算;

3.财务数据管理;

4.电算化管理;

5.会计工作交接;

6.会计档案管理。

1.是否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各种费用;

2.是否对所有会计事项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3.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出会计分录、编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事业计划指标或额度对院内各单位的各项经费进行监控、杜绝赤字开支;

5.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6.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对各种暂付款是否进行监督和控制;

7.是否及时提交年度财务工作决算报告和报表;

8.按照相关规定,是否执行电算化管理;

9.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工作进行交接;

10.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

11.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货币资金

日常管理

1.支票管理;

2.现金管理;

3.资金借支;

4.财务印鉴、支票管理;

5.银行账户管理。

1.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审查办理开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2.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及各开户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等业务;

3.是否及时办理与商业银行的各项结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对账;

4.是否及时组织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计算和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5.财务印鉴保管和使用是否安全;

6.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9

 

基建

工程

1.项目立项、设计、论证;

2.工程预算

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计采购招标方式;

3.招标公告

4.招标过程

5.招标结果公示

6.合同签订

7.施工过程管理

8.工程验收

9.工程结算

1.、项目立项是否经过论证,项目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2.项目是否经过规划设计论证,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是否经过论证;

3.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的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3.招标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4.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5.工程工期是否按照协议按期完成;

6.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7.是否对设备材料进行把关、控制,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8.是否进行工程验收;

9.工程预结算是否按程序审定;

10.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是否按制度规范等要求执行好全过程跟踪审计。

1.项目论证、审批记录;

2.确定招标方式会议记录;

3.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记录;

4.招标过程工作记录;

5.招标结果公示记录;

6.合同文本;

7.施工过程管理记录;

8.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

10.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武鸣新院区建设办公室

 

零星修缮工程

1.修缮工程采购;

2.合同签订;

3.工程监管;

4.工程验收;

5.工程结算。

1.修缮设计是否进行合理性论证;

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是否经过论证;

3.零星项目是否纳入零星修缮计划,并按规定实施;

4.限额内工程是否定点采购;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

6.是否按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7.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9.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计;

10.修缮零星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1.修缮零星工程的论证、审批记录;

2.确定招标方式会议记录;

3.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记录;

4.招标过程工作记录;

5.招标结果公示记录;

6.合同文本;

7.施工过程管理记录;

8.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

10.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中心

10

 

货物及服务采购

1.采购立项审批及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技术参数论证;

3.采购方式选择;

4.采购过程;

5.采购合同签订;

6.货物验收及服务的完成情况;

7.合同的履行;

8.采购资料、合同的保管;

9.不相容岗位分离。

1.是否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及可行性论证;

2.是否对申报项目技术参数进行论证;

3.是否明确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办法、执行规定的程序;

4.是否按规定组织招标,招标方式的确定,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6.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

7.采购资料、合同是否归档;

8.是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1.立项及可行性论证材料;

2.技术参数论证材料;

3.采购办法、投标材料、评标报告;

4.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记录;

5.合同文本;

6.验收报告;

7.采购资料、合同的归档情况;

8.业务办理流程;

9.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后勤保障项目

1.制定采购计划;

2.后勤服务及原材料、耗材的采购;

3.原材料及耗材的验收及入库;

4.原材料及耗材的分类保管及出库;

5.损耗核算管理。

1.是否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物业、绿化、食堂原材料、水电耗材、车辆等服务保障项目);

2.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审批;

3.所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是否逐项分类验收及登记,出库手续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

5.耗材的损耗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1.采购计划的相关材料;

2.技术参数论证材料;

3.采购办法;

4.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记录;

5.合同文本;

6.验收报告;

7.采购资料、合同的归档情况;

8.业务办理流程;

9.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

教材

采购

1.教学用书计划;

2.教学用书选购;

3.收费标准和原则;

4.采购方式的确定;

5.采购过程管理;

6.合同签订;

7.折扣管理。

1.是否制订教学用书计划,是否经教务科研处汇总征订;

2.学生购书是否按规定享受折扣优惠;

3.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5.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1.教务处教材征订情况记录

2.学生教材采购目录

3.学生教材折扣优惠记录、学生访谈

4.招标工作记录

5.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记录

6.合同文本

7.学生领书记录

8.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教务科研处、各系部

图书

采购

1.图书采购计划;

2.采购方式的确定;

3.采购过程管理;

4.合同签订;

5.入库验收。

1.是否制订图书采购计划,是否经分管领导批准;

2.图书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4.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5.入库验收是否严格。

1.图书采购计划及分管领导审批记录;

2.招标工作记录;

3.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记录;

4.合同文本;

5.验收工作记录;

6.采购材料及合同的归档;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图书馆

药品

采购

1.制订年度用药计划;

2.采购方式的确定;

3.招标程序管理;

4.采购合同签订;

5.药品验收入库出库。

1.是否制订年度用药计划,是否按规定经领导审批;

2.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3.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4.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5.药品验收,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

1.药品采购计划及有关领导审批记录;

2.招标工作记录;

3.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记录;

4.合同;

5.验收,入出库工作记录;

6.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

 

 

物业服务采购及管理

1.项目立项与审批;

2.招标方式的确定;

3.招标公告;

4.招标过程;

5.招标结果公示;

6.合同签订;

7.管理监督。

 

1.项目立项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2.采购需求是否经过论证;

3.招标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经过集体讨论;

4.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5.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6.招标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7.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8.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项目立项、审批记录;

2.采购需求论证材料;

3.确定招标方式会议记录;

4.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记录;

5.招标过程工作记录;

6.招标结果公示记录;

7.合同文本

8.管理监督记录;

9.采购资料、合同的归档;

10.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

11

国有资产

管理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各项资产的配置是否合规;

3.资产的入库情况;

4.资产占用情况;

5.资产报表数字;

6.资产报废处置。

1.是否建立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是否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各项资产的配置进行合规性审核;

3.是否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4.占用资产是否登记齐全,是否帐实相符;

5.资产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是否及时报送;

6.报废手续是否完整。

1.资产管理制度;

2.对资产配置的审核材料;

3.资产的入库情况;

4.资产占用登记表;

5.资产报表;

6.报废记录;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资产管理中心

12

招生录取

1.招生工作制度;

2.确定招生计划;

3.招生计划发布;

4.招生宣传;

5.制定录取方案;

6.招生录取;

7.学生资格审查。

1.是否建立招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执行;

2.招生计划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3.是否按规定发布招生计划,是否制作招生网页、开展网上招生咨询工作;

4.招生宣传过程中是否客观地宣传学院,有无对考生不负责任的许诺;

5.是否制定录取方案;

6.招生录取是否做到公开透明;

7.学生资格审查。

1.招生工作有关管理文件;

2.讨论确定招生计划会议记录(纪要);

3.招生章程及相关招生网页;

4.招生宣传材料及招生宣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5.录取方案;

6.新生录取分数;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招生工作处

13

继续

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

1.与合作院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招生宣传;

3.收费的许可;

4.教学考试的安排;

5.教学耗材购买论证;

6.支出的情况。

 

1.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2.招生宣传过程中是否客观地宣传学院,有无对考生不负责任的许诺;

3.是否有收费许可;

4.教学考试的安排情况;

5.教学耗材购买论证材料;

6.支出的情况。

1.合同或协议;

2.招生宣传材料及招生宣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3.收费许可;

4.教学考试的安排情况;

5.教学耗材购买论证材料;

6.支出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继续教育部

培训

1.举办培训的相关材料;

2.培训的收费标准;

3.培训的人员、工作安排;

4.教学耗材购买论证;

5.支出的情况。

1.举办培训的相关材料;

2.培训的收费标准;

3.培训的人员、工作安排;

4.教学耗材购买论证;

5.支出的情况。

1.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册

2.培训的审批材料

3.收费标准或经审批的收费依据

4.培训费支出的材料;

5.教学耗材购买论证材料;

6.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继续教育部

 14

教学考试

管理(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

1.制定考试方案;

2.出题方案;试卷的保密程序;

3.监考过程;

4,考生资格审核。

1,是否制定考试方案;

2,是否有出题方案;是否遵循考试试卷的保密性;

3,监考过程是否按学院制度执行;

4,考生考试资格的审核;

5.试卷的保密情况。

1,考试方案;

2,出题方案;

3,考生资格审核;

4.保密工作的具体安排;
5.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教务科研处、各系部

 

15

科研经费

管理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材料;

2.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滥用、挪用的风险;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合同的管理;

5.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情况;

6.科研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有议事决策过程;

7.是否建立科研内控管理机制。

1.是否有相应的科研管理制度;

2.是否有立项文件或签署相关协议;

3.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学院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4.项目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约定;

5.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情况;

6.科研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材料;

7、科研内控管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1.科研管理制度;

2.立项文件或协议;

3.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情况;

4.验收结题的相关材料;

5. 科研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材料;

6.科研内控管理机制的执行材料;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教务科研处(高职研究所)、财务处

16

合同管理

1.合同的拟稿;

2.合同的审核;

3.合同的签订;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归档。

1.合同内容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2.合同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核;

3.是否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章,是否盖骑缝章;

4.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

5.是否按要求归档。

1.标书、合同文本;

2.合同的审核材料;

3.律师对重大合同的审核意见;

4.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台账;

5.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材料;

6.合同的归档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

17

意识形态

1.意识形态工作部署;

2.意识形态工作检查;

3.意识形态风险防控;

4.意识形态事故处理。

1.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是否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包含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课常教学等应监督检查的工作);

3.是否开展意识形态防控工作;

4.是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5.是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意识形态工作布置情况;

2.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意识形态开展检查情况;

4.意识形态事故预案;

5.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务科研处

18

民生资金

扶贫资金使用

1.是否专款专用

2.是否存在侵吞、截留、挪用、缓发、不发等现象

经费的使用情况

1.检查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

2.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账务等会计凭证

3.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财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

学生奖助学资金

发放

1.是否专款专用

2.是否存在侵吞、截留、挪用、缓发、不发等现象

经费的使用情况

1.学生奖学助资金计划、通知或方案

2.检查奖学助资金使用情况、账务等会计凭证

3.其他需要监督的材料。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中心、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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